9.1 供方收到技術規范后如有異議,在1周內書面通知需方。
9.2 根據工程需要可以召開設計聯絡會或采用其它形式解決設計及制造中的問題。
9.3 文件交接要有記錄,設計聯絡會應有會議紀要。
9.4 供方提供的設備及附件規格.重量或結線有變化時,應及時書面通知需方。
10 質量保證
10.1 訂購的新型產品除需滿足本規范外,供方還應提供該產品的鑒定證書。
10.2 供方應保證制造過程中的所有工藝.材料等(包括供方的外購件在內)均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
10. 3 供方應有遵守本規范中各條款和工作
項目的ISO900-GB/T1900質量保證體系,且該質量保證體系已經過國家認證和正常運轉。